每逢國際大賽,關于興奮劑使用的話題總會被提及。但興奮劑到底是個啥呢?
什么是興奮劑?
興奮劑是指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制定、公布和修訂的年度《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國際標準禁用清單》(后簡稱《禁用清單》)所列的禁用物質(zhì)和禁用方法。體育運動中,興奮劑的使用通常是為了改變運動員的身體條件和精神狀態(tài),從而達到增強訓練效果或提高競技能力的目的。 根據(jù)《禁用清單》,興奮劑大致可分為蛋白同化制劑、激素與相關物質(zhì)、利尿劑、刺激劑、麻醉劑、大麻類、糖皮質(zhì)激素、β-阻滯劑等類別,每一類又可細分為諸多不同的藥物品種。
為什么要反對使用興奮劑?
一方面,使用興奮劑與體育宗旨背道而馳,會破壞競技比賽的公平原則;另一方面,使用興奮劑會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就以一些常見的興奮劑為例:
蛋白同化雄性類固醇,其作用類似于人體內(nèi)名為睪酮的激素,能夠增強力量、增加肌肉,使運動員從鍛煉中更快恢復,但這類藥物的使用可能會導致男性胸部變大、不育,女性體毛變多甚至絕經(jīng),還可能導致脫發(fā)、心血管疾病等。肽類激素能夠顯著提高人的有氧運動能力,但過量食用可能會導致心血管硬化、靜脈血栓、心肌梗死或腦梗的發(fā)生。利尿劑能夠幫助運動員快速減輕體重(這在按照體重分級的運動中能帶來優(yōu)勢),同時加速排尿,有助于通過藥物檢查,但過量使用可能導致疲勞、無力、麻痹甚至肌肉壞死。 大麻素這類藥物可以降低疼痛感,使運動員對傷病有更高的耐受力,從而增強競技表現(xiàn),但長期使用會損害運動員的身體機能,容易成癮,也可能導致心理健康問題。 此外,作為一種常見的血液興奮劑,促紅細胞生成素(簡稱EPO)能增加人體內(nèi)血紅細胞的含量,讓身體給肌肉輸送更多的氧氣,從而提高運動員的耐力,因此EPO在一些考驗耐力的項目(如長跑、游泳、自行車等)中被視為提高成績的“秘籍”。但是,長期使用EPO也會導致血液黏度大大增加,可能引發(fā)腦梗、肺栓塞等疾病,嚴重危害健康。 盡管知道興奮劑有如此多的副作用,有些運動員仍然選擇鋌而走險,想借助興奮劑讓自己突破極限,戰(zhàn)勝對手。這也正是興奮劑檢測如此嚴格的原因。
但是,也有部分運動員是因為誤服天然存在或人為添加的食源性興奮劑而違規(guī)。
食源性興奮劑可能存在于哪些食品中?
食源性興奮劑是指來源于食品的興奮劑,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天然存在的內(nèi)源性興奮劑,另一類是人為添加的外源性興奮劑。近年來的食源性興奮劑案件主要涉及肉食品污染導致的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陽性,運動營養(yǎng)食品污染導致的利尿劑、刺激劑等陽性,含去甲烏藥堿(主要分布在花椒、蓮子、釋迦果等植物中)食品導致的陽性,等等??梢哉f,食源性興奮劑非常常見,防不勝防,作為運動員,在飲食上要特別注意。除此之外,誤服含有禁用成分的藥品或者使用沒有申請治療用藥豁免(后文會詳細介紹)的藥品也容易導致違規(guī),例如,感冒藥中常見的麻黃堿類和咖啡堿類,因此運動員服用藥物時也要特別慎重。 此時,有人可能會問:檢測機構如何通過興奮劑檢測來維護公平和公正呢?這至少涉及兩個基本問題:一個是興奮劑的停留時間,另一個是興奮劑的檢測機制。
興奮劑的停留時間和檢測機制
藥物的消除“半衰期”(即半劑量藥物離開人體系統(tǒng)所需要的時間)跟興奮劑的停留時間密切相關。通常情況下,藥物從人體系統(tǒng)中完全消除大約需要經(jīng)歷5個半衰期。興奮劑的半衰期可能因特定藥物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例如,可卡因(屬于刺激劑)的半衰期很短,通常不到一小時,但同為刺激劑的甲基苯丙胺的半衰期則較長,約12小時,而其引起的興奮感可持續(xù)4~8小時。當然,藥物的半衰期雖然可以提供藥物在人體內(nèi)停留的大致時長,但個體情況也會對停留時長產(chǎn)生較大影響,包括新陳代謝能力、年齡、使用的劑量、健康狀況等因素。 而且,從藥物檢測層面來說,興奮劑在體內(nèi)的停留時間也不一樣。據(jù)估計,苯丙胺在使用后一至三天內(nèi)會出現(xiàn)在尿液測試中,而在血液測試中則會持續(xù)約12小時;甲基苯丙胺在尿液測試中可能會持續(xù)三到六天,在血液測試中則為使用后的一至三天。在頭發(fā)測試中,基本任何類型的興奮劑檢測窗口期都可長達90天。 興奮劑檢測分為賽內(nèi)檢測和賽外檢測,尿檢是檢測的基本手段,血檢(主要針對一些尿檢難以查出的違禁物質(zhì)和違禁方法)是尿檢的補充和完善方式。無論在場內(nèi)還是場外,運動員們都可能隨時被叫去參加檢測。近年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又推出一項新的檢測技術——生物護照,即通過血液模塊和類固醇模塊的數(shù)據(jù)監(jiān)測來判斷運動員是否違禁。這里有個關鍵的問題:使用了《禁用清單》上的“禁藥”才算違規(guī)(“治療用藥豁免”情況除外),而這份清單納入的都是已知的興奮劑,對于那些未知的、剛開發(fā)出來的新藥,目前其實并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更不要說被檢測出來了。 國際奧委會顯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自2004年雅典奧運會后便采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當時國際奧委會決定,每屆奧運會采集的樣品將被保留8年,一旦有更先進的檢測方法,可以隨時對樣品進行重檢。從2014年索契冬奧會開始,樣品保存時間被延長至10年。**2015年新版《世界反興奮劑條例》正式將10年條款納入規(guī)程。**此舉無疑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檢測技術的發(fā)展局限,在反興奮劑工作中具有較大的震懾力。國際奧委會已對近幾屆奧運會(如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2012年的倫敦奧運會)留存的樣本實施了重檢。
關于“治療用藥豁免”
需要注意的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允許運動員在其醫(yī)生認為必要時服用興奮劑用于治療,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治療用藥豁免”。獲得治療用藥豁免的運動員發(fā)生批準使用的禁用物質(zhì)或禁用方法的興奮劑檢測陽性結果,不作為興奮劑違規(guī)處理。興奮劑的治療涉及注意缺陷多動障礙(ADDH)、哮喘、鼻塞和鼻竇充血等疾病。有報告顯示,美國在給予運動員治療用藥豁免的數(shù)量上雄冠全球。網(wǎng)球選手威廉斯姐妹就曾被曝獲得治療用藥豁免,使用過多種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明令禁止的藥物。 當然,提出“治療用藥豁免”本身是出于人道主義,是為了保護運動員的身心健康,保障運動員公平參與體育運動的權利,這本無可厚非,但現(xiàn)在人們擔心的是,有運動員以治療為名,想通過“治療用藥豁免”得到使用禁藥的便利。如果真有這種情況,那對其他運動員而言,是十分不公平的。 反興奮劑之路道阻且長,但過去的幾十年間,我們也看到了國際社會在此領域所采取的行動和不斷的進步。競技的純粹與公正,公平競爭的奧林匹克精神,需要多方發(fā)聲、共同努力!